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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发布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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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8-18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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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14日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于2001年12月26日发布了《2002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公告》,对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资格、有偿使用价格、出口许可证的申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br> 一、凡具有以下商品名称和范围、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在涉及有偿使用时,统称为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 <br> 1.新疆胀果甘草(12111010); <br> 2.其他品种甘草(12111090); <br> 3.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 <br> 4.甘草酸粉(29389000.10); <br> 5.甘草酸盐类(29389000.20); <br> 6.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29389000.30) <br> (注:甘草粉归新疆胀果甘草及其他品种甘草项下) <br> 二、有偿使用资格: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受到过有关行政法规处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参加该商品的出口配额有偿使用。 <br> 1.新疆胀果甘草:凡在1999年-2001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或年平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100吨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 <br> 2.其他甘草:凡在1999年-2001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或年平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100吨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 <br> 3.甘草膏、霜:凡1999年-2001年(1-10月)平均出口实绩在3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年平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100吨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 <br> 4.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凡在1999年-2001年能证明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即需向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出具外销合同(至少一单)以及与外销合同相应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结汇水单(复印件)。 <br> 5.外商投资企业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的自产产品和出口规模为限; <br> 6.凡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甘草的企业,不受上述1-4条限制。 <br> 三、有偿使用价格: <br> 1.新疆胀果甘草:300元/吨; <br> 2.其他品种甘草:900元/吨; <br> 3.甘草酸粉:200元/吨; <br> 4.甘草液汁及浸膏:900元/吨; <br> 5.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及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1200/吨; <br> 6.来(进)料加工贸易:按相应加工复出口品种减半收取。 <br> 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br> 1.符合有偿使用资格的企业,需在2001年12月31日前到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核准资格; <br> 2.企业每次申领许可证前,须按照规定的价格向招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号交纳所申领许可证的全额使用费,并出具本企业填写的《配额有偿使用费交款凭证》及该商品出口成交合同,向招标办公室申领相应的配额; <br> 3.在收到企业缴纳的配额有偿使用费后,招标办公室发出《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企业凭此证明书和有关手续到所在地区特办申领甘草及其制品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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