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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口腔医疗纠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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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8-18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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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2003年6月举办的“全国口腔医疗纠纷管理研修班”,因防治SARS的原因推迟至2004年召开。现经中华口腔医学会批准,中华口腔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将于2004年5月29日至6月1日在南京举办“全国口腔医疗纠纷管理研修班”。该研修班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主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相关配套文件,重点介绍及宣讲由中华口腔医学会组织全国专家制定并统一执行的全国口腔临床诊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欢迎并诚邀全国各口腔医疗机构院长、医务处(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科主任、综合医院口腔科主任以及广大医务人员参加,特别邀请全国私人开业口腔医师参加。<br>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29日-6月1日<br>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万源酒店<br> 三、会议内容:<br> l、专题讲座:<br> 人身损害赔偿最高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br>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点解析 孙东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br> 全国医疗纠纷管理现状及展望 曹荣桂(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长)<br> 全国口腔《临床诊疗指南》 张震康(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br>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要点解析<br> 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鉴定、诉讼与赔偿 沈曙铭(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br> 2、专题讨论:<br> 医疗纠纷个案评析<br> 《指南》《规范》实施中的具体问题<br> 四、学分:参加会议者授予全国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br> 五、报名方法:<br> 请将回执详细填写后于2004年4月30日前寄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医务科,以当地邮戳为准。<br> 邮编:210029<br> 联系人:沈家平、沈鸽兰<br> 电话:025-86662943,85031867传真:025-86516414,<br> 六、会务费600元,交通、食宿费自理。<br> 七、根据第一轮回执,4月份我们将发第二轮通知。<br> <br> <br> 中华口腔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br> 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承办)<br> 2004年2月4日<br> <br> <br> 全国口腔医疗纠纷管理研修班回执<br> <br> 姓 名 性 别 年 龄<br> <br> <br> 职 务 职 称 专 业<br> <br> <br> 工作单位 邮 编<br> <br> <br> 联系地址<br> <br> 电 话 传 真<br> <br> 回执请寄: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医务科,邮编:2100290<br> 联系人:沈家平、沈鸽兰,<br> 电话:025-86662943,85031867; 传真:025-865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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