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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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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11 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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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维护该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济秩序,强化被征信单位的信用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日前,马鞍山市药监局起草的《马鞍山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前置审查批准,从六月三十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共分七章四十条。对被征信单位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信用等级、激励与惩戒、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责任、事先告知与异议处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实现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动态监管,该局依据被征信单位行为规范和信用能力等信息,还对被征信单位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其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将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加大样品抽验力度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在该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在评价等级确定以前,各部门应当向被征信单位发出《信用分类等级评价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征信单位评价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的权利。该局在收到被征信单位的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作答复的或被征信单位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被征信单位可以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在征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被征信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来源:上海医疗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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