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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茂口腔门诊部年内被禁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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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10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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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
由于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不符,上海申茂口腔门诊部成为首家被卫生部门撤消《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据悉,今年内,该门诊部将不得再发布广告;卫生监督部门也将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门诊部递交的广告申请。
据了解,2006年3月9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布《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共受理63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广告申请,已出具《医疗广告证明》123件,其中
报刊94件,电视20件,广播9件(相关信息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公示)。
经对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医疗广告监测,5月份全市共发布医疗广告961条,仅发现两条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另经监测发现,上海申茂口腔门诊部在《上海大众卫生报》2006年5月23日b3版刊登的医疗广告,其医疗广告内容与沪医广证字[2006]第112号(a1)《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的规定,上海市卫生局决定撤销上海申茂口腔门诊部的沪医广证字[2006]第112号(a1)《医疗广告证明》。据悉,这是《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首家被撤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
通讯员卫轩早报记者李颖方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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