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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博士状告牙防组相信每个公益      

发表时间:2007-1-10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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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博士,我为何状告牙防组 本刊记者/吕娟 “牙防组案件可以说是一个经典的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促进了有关机关采取措施制定口腔产品认证规范,另一方面促进政府机关举一反三,全面整顿认证市场。而且,可以期待的是,在最终的诉讼中也将迎来胜诉。” 2006年4月12日,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的电话几乎被各媒体记者打爆。接到本刊记者的电话时,正在外地出差的李刚语气有些不胜叨扰:“我告全国牙防组已经是半年前的事了,怎么现在‘热’起来了呢?” 令李刚不明白的“热”的原因是,4月12日当天,网络转载了北京某报纸的一篇报道,报道称,法学博士李刚自2005年9月状告全国牙防组以来,三次起诉均遭碰壁,目前,面临状告无门的状态,而这一报道立刻被很多媒体悲观地理解为:法律拿“曾忽悠了13亿人的全国牙防组”没辙。 报道详细罗列了李刚“叫板”全国牙防组的时间表: 1.从2005年7月11日至11月21日期间,针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问题,李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进行了投诉,请求认监委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对牙防组非法开展牙膏认证活动,扰乱认证程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尽快立案进行调查、处罚,认监委一直没做回应。 2.2005年9月,李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要求认监委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全国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不久,法院以“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刚的起诉。 3.2005年9月26日,李刚以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木糖醇口香糖的生产企业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为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在以“一般合同纠纷”立案后不久,法院以牙防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4.2006年2月16日,李刚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加卫生部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卫生部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主体”,不予立案。 2005年6月,新华网首先刊发了质疑全国牙防组的文章《惊!!!全国牙防组——两个人两张桌忽悠了十三亿人》,该报道向公众揭示,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具有14年认证生涯的“全国牙防组”,其安身之处是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深处,原某学生宿舍楼四楼的一间办公室,里面只有两个人两张桌。 随后,媒体的质疑与调查接踵而来。新华社的报道也促动了李刚的调查。经过调查后,李刚发现,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遂于2005年9月向法院起诉。几天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给卫生部办公厅一份《关于对建议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管理的复函》的文件,建议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研,并着手起草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规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尽快将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纳入全国认证认可体系中”。 而某媒体在其报道中,将这份文件理解成“全国牙防组”声明其认证合法的“尚方宝剑”。 2006年3月2日,李刚称其前往北京市朝阳法院与被告方交换证据时,看到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与全国牙防组签订的协议,从协议中,他看到“乐天公司每年给牙防组的赞助费就有10万”。同时,有一项乐天公司给全国牙防组支付的实验费,数额以百万计。而全国牙防组官方网站显示,其已为包括“乐天”在内的9种产品提供了认证,这让李刚怀疑,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带有商业交易的性质。 面对缠身的官司与巨大的舆论压力,曾声称“身正不怕影斜”的全国牙防组于2006年3月21日召开“记者说明会”,承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但与此同时,他又称:牙防组的认证不是非法的,也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中国特色”,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在纳入国家统一认证体系。 有人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李刚起诉牙防组是继媒体曝光全国牙防组内幕之后对其更深层次的征讨,不同的是,李刚法学专业人士的身份让他的声讨行为更多地具有实践理论的味道。事实上,李刚在清华大学就读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期间,就已经开始了对公益诉讼的研究。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李刚也爽快地承认,起诉牙防组实际上是一次公益诉讼的实践。当然,这显然不是他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实践,2005年8月的“进津费”、“进沪费”诉讼,2005年11月中国第一起网络游戏诉讼,与这些社会事件的炽热温度对比,李刚的实践显得颇为冷静。在被指有炒作之嫌时,他笑着回答:“我相信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 2006年4月14日,在全国牙防组事件面临诉讼壁垒之际,本刊记者采访了李刚。 法律与生活:据媒体报道,你起诉全国牙防组遭遇三次被驳或不予立案,电话里你对此似乎颇有微词,事实是这样吗?作为法学专业人士,你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否已经预料到将遇到这种程序上的“屏障”?如果还是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你会怎么做? 李刚:立案难的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尽管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的诉权,但是现代的宪法理论都承认诉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诉讼也是公民监督和制约政府机关、垄断企业的重要手段,不仅仅是诉讼法问题,也是公民能否当家作主的问题。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一些人还在毫无依据地担忧什么开放公民享有公益诉讼权会导致滥诉和法院不堪重负。如果公民的诉权得不到保障,任何写在法律法规上的权利都只能是看起来很美的东西。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诉讼也是权利救济的最后渠道。我们呼吁各界要关注公民起诉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 如果法院不给立案也不给裁定书,事实上起诉人没有别的法律途径可以救济。 法律与生活:你曾说,起诉牙防组源于一篇揭露牙防组内幕的报道,在此之前,你是否和普通消费者一样对这种“认证”存在“盲崇”?是什么促使你去调查,又是什么促使你最终将牙防组告上法庭?仅是对公益诉讼的实践心理吗?你认为导致“13亿人被两个人两张桌忽悠”多年的深层原因在哪里? 李刚: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一员,我们的思维习惯是信任认证机构的,国家建立认证制度也是为了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否则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将不复存在。但是,长期以来,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感觉到认证市场存在混乱,也对认证的产品抱着怀疑态度,然而又无法证明自己的怀疑。因为不可能每一个人在每一次交易之前都做一番调查。消费者和读者都是容易相信权威的,而权威或者貌似权威的东西无处不在,媒体不是也喜欢在报道中引用专家的话吗?这种习惯只是说明消费者、读者和媒体都不成熟。话说回来,我看到的消息来自于新华社,这在我心目中是一种权威,一方面它的报道让我相信存在这种混乱,另一方面以法律人的思考习惯也不认同他说的每一个问题可能都对。恰恰是它对几个搞牙膏认证的机构的描述,如说这都是社团,让我觉得有必要查明这些机构的身份。 认证市场混乱的根源在于监管不力,或者说是监管部门没有好好履行职责。法律早就制定了,为什么得不到贯彻,执行机构是不是有责任呢?可惜,我们没有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与生活:起诉过程中,牙防组和其他相关部门给你的回馈信息是什么?这次诉讼是否引起了你对各种“权威认证”的质疑?你认为接下来有必要继续实践下去吗? 李刚:牙防组的记者见面会和认监委的答复可从网站查找。 法律与生活:几年来,你一直在从事公益诉讼方面的研究与实践,2005年8月,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进津费”是你第一次关于公益诉讼方面的实践,严格意义上说,这次起诉全国牙防组是你第几次实践?与第一次相比,心态有无变化,比如,对诉讼结果的期待与预测等?你认为成功的公益诉讼应达到怎样的社会效应?你预测这次状告牙防组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吗?为什么? 李刚:这是第三起诉讼。我个人对这类案件的难度有清醒认识,我们没有将胜诉作为惟一的追求,在诉讼过程中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并促使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公益的情况继续下去是我们更直接的目标。牙防组案件可以说是一个经典的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促进了有关机关采取措施制定口腔产品认证规范,另一方面促进政府机关举一反三,全面整顿认证市场。而且,可以期待的是,在最终的诉讼中也将迎来胜诉。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能期望司法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问题的诉讼上能发挥更独立的、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相信,有那么一天,我们整个社会能够转变观念,意识到将人民的诉求纳入到依法设立的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解决问题,是一种有助于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依法诉讼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公民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帮助国家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在化解矛盾和维护公益方面,公益诉讼与法治方略、民本思想和和谐社会的目标都是一致的。 由于对此有认识和信念,我们不会感到遇到的挫折会使人沮丧。 法律与生活:感觉你对待媒体十分谨慎,甚至有些低调、回避,但是你曾经说过,公益诉讼值得炒作,这似乎有些矛盾,你怎样看? 李刚:法律人说话重证据,而有时候媒体的询问有可能在诱导我脱离证据说话,不能不谨慎。我始终赞成舆论要广泛深入地报道涉及公益的事件,但是不是要报道我。因此,我欣赏那些能够对一个新闻事件或者线索独立研究、调查而作出报道的记者。牙防组事件中有不少记者从来没有采访过我,但是自己作出的调查和评论很有深度,从这个单一事件深入到整个认证市场的问题,这就是公益诉讼应当产生的效应。我不喜欢只想从我的嘴里了解只言片语的记者。 法律与生活:媒体对你有各种猜测,“热心公益”、“好事”、“敢于叫板权威”、“借机自我炒作”……你怎么评价自己?为何投身公益诉讼?有没有担心,经常挑战权威部门,或许会给自己未来的道路增添很多障碍?你对我国的公益诉讼之路的前景乐观吗?接下来会采取怎样的方式推进公益诉讼?还是通过一个个官司吗? 李刚:借用《天下无贼》中的一句话,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虽然这是影片中一个老贼的话,但还是可以借用的。无论如何回答这问题,总有人不会满意我的回答的。我们的诉讼针对的事件,没有在乎是哪个部门或者大企业,希望媒体不要使用这种容易引起对立的用语来报道公益诉讼的原告。我们、原告和媒体,以及读者公众,都要确立一种意识,就是我们要通过对这个事件的参与帮助完善公共利益的保护,只有少一些激发对立、制造矛盾的语言,才能更容易说服你的对方,才能实现公益诉讼的目标。 人物简介: 李刚,生于1969年,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2004年获得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题为《公益诉讼研究》,毕业后创建了中国公益诉讼网站,同时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8月和11月,李刚先后以公民身份状告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局,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收取“进津费”、“进沪费”行为违法,后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04年,天津少年张潇艺因沉迷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跳楼自杀后,李刚应邀与《在网路上狂奔》作者张春良代表网游受害者及其家属向网游开发商发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开发的游戏具有致人成瘾的内容,与受害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2005年,李刚又以消费者的身份起诉全国牙防组无认证资格。 有媒体评论,李刚是国内第一个提出公益诉讼理论并付诸实践的人,而他目前的目标是,将公益的事情做大,最终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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