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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表时间:2006-11-28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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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4月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落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开展工作情况(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4月13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不少地方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等领导专题听取省卫生厅的工作汇报,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上海市副市长杨晓渡等省市领导多次就专项行动作出批示。各地及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出席动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还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广东、青海、山西、江西、湖南、黑龙江、内蒙古、四川、安徽、甘肃、江苏、新疆、天津、陕西、宁夏、北京等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卫生厅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充分体现了各地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高度重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制定了联席会议、信息沟通、重大案件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切实加强了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公安、卫生及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有效地形成了工作合力。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行医案件40起,立案39起,共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名,上网追逃2名。上海市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医托”的打击力度,仅7月份就对从事“医托”活动的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33人,治安警告1人。  

    为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工作,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6月24日至7月8日,分别对北京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目前正在对山东等10个省进行第二批督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亲赴河北、新疆、上海等地进行督查。(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围绕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五项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结合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如四川省将严肃查处和追究违规行政审批和包庇、纵容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责任作为重点;上海市明确规定对租赁房屋房主利用或发现承租房屋者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的,由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房主作出处理;云南、江西等省将严肃查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违规许可行为、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工作内容。    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措施。如吉林省制定了层层落实的五个工作责任制;新疆提出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五项主要措施;河南省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对专项整治职责和问责范围、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福建省根据《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上海市自5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卫监二号”行动,重点取缔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卫监二号”行动期间,全市共取缔无证行医点583个,收缴各类器械7529件、药品2697箱,立案查处48件,罚款8万余元。查处无证行医人员563名。四川省在事前暗访的基础上,开展了以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为重点的“6.15”突击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21个市州的50家医疗机构,发现涉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非医师行医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安徽、广东、山西等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督促检查活动。(三)注重举报,大力宣传,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非法行医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使非法行医者寸步难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地均设立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专项行动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截至7月31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接到投诉举报线索572件,与专项行动内容有关的共531件,涉及30个省(区、市)。其中反映无证行医问题245件,占举报总数的46%;反映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问题227件,占举报总数的43%;反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问题9件,占举报总数的2%;反映行政不作为、违法审批等问题的50件,占举报总数的9%。各地也接到了大量的投诉举报。所有投诉举报案件线索都已受理,不少已做出处理,还有一部分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为形成高压严打的氛围,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工作。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民发布就医警示,号召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举报非法行医活动;湖南省召开了阶段性新闻通报会;河北省将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在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关注下,前一阶段媒体不仅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进行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民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发挥监督机制,深刨细挖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监督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有关案件进行了曝光,震慑了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继续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给予关注和支持。(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按照工作部署,部门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拉网式监督检查。上海市接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转办的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调查,卫生执法人员通过大量走访,多部门协同,终于找到地址有误的被举报人,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福建省在接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22件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相关地市执法人员对所有线索进行全面仔细核查,并对有关违法违规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各地措施果断、态度坚决,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处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河南省开展专项行动声势大,工作细,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高,并主动上报和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广东、重庆、新疆等省(区、市)认真核查重点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川、安徽等省在广泛发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注重联合行动,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0日,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45.8万余人次,出动车辆7万余台次;检查医疗机构、计生机构15.7万余户次,取缔无证行医3.4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9394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1220户,查处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机构1021户,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246户,查处计生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162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其它违法行为1.3万余户;没收药品、器械7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1695万余元,罚款4428万余元,警告、责令改正2万余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223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87户,暂停机构执业2801户,暂停人员执业6097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878件;追究刑事责任33人;对69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查处的典型案例见附件。更多案件正在处理之中,以后我们将陆续通报有关情况。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项行动开展4个月来,总体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视不够,思想上、认识上和行动上尚未完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有的地区、有些干部对打击非法行医有畏难情绪,持观望态度,或存在麻痹松懈思想;个别地方专项行动启动迟缓,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形成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的态势。二是一些地方还未真正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多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对非法行医者打击不狠、出手不重、打而不死,无证行医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宣传和曝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地方对案件的查办不够及时、调查不够深入、处理不够到位,对违法违规者还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作用。四是一些医疗机构存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规避执法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纠正,甚至个别医疗机构仍然在顶风作案。总之,专项行动还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来,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专项行动的合力。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的督查,逐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予以曝光。(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加快办案进度,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及时查办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对一些重点案件,上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派员督办,直接参与,直至案件彻底查清。各地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及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决不允许“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同时,要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的详细情况。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重大案件、查处不力或不及时的案件,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的措施,对办案不力、隐瞒不报的地方,将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要继续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不敷衍了事,不推诿扯皮;要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揭露非法行医者的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自律,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人民群众放心,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和谐、安全的就医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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